徽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和奖励有关政策简介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助和奖励体系,在校生可享受以下资助、奖励和保障: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安徽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安徽省共同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 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凡被学院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根据有关政策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到县(市)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5.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政策可享受在校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二项享受一项)。
6.院内资助。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
7.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等级给予500元—1200元的学业奖励,奖励面占全院学生的 20 %。
8.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院每学年对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品学兼优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9.学院其它奖项。学院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和学院学科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等竞赛中获奖者,按级别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
10.企业冠名奖学金。学院设有企业出资冠名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企业冠名奖学金。学院设有国资产权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11.国家和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学生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国家或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
12.勤工助学:学院设置固定和临时助学岗位向学生提供勤工助学。
13.医疗保险:新生入学注册后即办理大学生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并开展在校期间大病医疗救助,保障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