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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0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时间: 2009-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01 收藏
浙江省/师范类/民办/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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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工商银行联系,帮助办理国家助学信用贷款,现将有关申请条件、基本资料要求及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18周岁)。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助学贷款的基本资料要求

  1、借款人贫困证明:县、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要求民政部门的公章,时间准确,清楚。

  2、借款人申请书:A4纸,钢笔书写、清楚;要求家庭人口、家庭困难情况和贷款意愿的体现;要求还款承诺:将贷款用于学习,未还款前经常与经办银行保持联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按季足额还清贷款。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清楚、有效。

  4、借款人入学通知书复印件:A4纸,要求清楚。

  5、借款人家长意见书: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家长知道并同意贷款;并督促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学习,未还款前经常与经办银行保持联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按季足额还清贷款;必须家长本人以钢笔书写和签名,否则银行不予办理。要求字迹清楚。

  (以上1-5条基本资料要求在新生到校前全部准备好。)

  6、借款人工行灵通卡复印件:A4纸,要求清楚。(工行灵通卡为新生到校后由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统一办理。)

  特注:以上提供的资料中所涉及的户名、申请书名及身份证名必须相符。

  三、贷款金额、贴息方式、还贷年限和还款方式

  1、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且只能用于学费。

  2、贴息方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3、贷款年限:毕业后6年内按贷款合同规定还清所贷金额(连本带息)。

  4、贷款还本付息:采取按季等额还款的方式。

  四、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根据工商银行要求,助学贷款每年办理一次;9月份,新生开始办理贷款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相应资料;每个学生一年只可申请一次。

  注:办理助学贷款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咨询时间:9月2日-7日(双休日除外) 下沙校区:0571-28865070,文一路校区:28861886

  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2009年6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200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