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原则有哪些?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3)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区)分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或者体检不满足有关规定者,予以退档处理。
(4)我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详细录取原则参见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