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42 收藏
吉林省/综合类/民办/吉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1.79
热度:983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专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吉林、浙江、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做退档处理。我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5. 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6.对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