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大连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73 收藏
中央部委硕士点
辽宁省/民族类/公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排名: 第390名
综合指数: 59.72
热度:19989K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 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621人,其中本科生435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71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3.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指导思想,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4.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师五家渠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和第八师石河子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汉语言考生;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三、录取原则

  1.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3.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6. 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0.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上述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12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年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和学习时间退费。

  学费金额专业名称

  3200元/生·年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预科

  3500元/生·年汉语国际教育

  4000元/生·年经济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4200元/生·年市场营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学、功能材料、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800元/生·年自动化、英语、日语、朝鲜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城乡规划

  10000元/生·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