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598号 邮政编码:55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15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学校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可尽量安排到与考生志愿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二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第三批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琳 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605992(兼传真)
E —mail: mingde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