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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1-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52 收藏
硕士点
辽宁省/师范类/公办/辽宁省
排名: 第478名
综合指数: 56.74
热度:20795K

 我校艺术类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始建于1958年,5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人才。至今已发展成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年招生人数为400人,在校艺术生近1700人。

  一、招生范围及类别

  美术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

  书法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河南、湖南、山东等四个省招生;

  音乐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

  美术类(高职专科)只在辽宁省内招生。

  除辽宁省艺术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制

  (一)美术类(本科)专业共招生180人,其中:

  美术学(师范)专业25人; 摄影专业20人;

  环境设计专业50人;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45人;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20人; 产品设计专业20人 。

  (二)书法类(本科)专业共招生30人,其中:

  书法学(师范)专业15人;书法学专业15人。

  (三)音乐类(本科)专业共招生95人,其中:

  音乐学(师范)专业20人,音乐表演专业75人

  以上各专业均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招生人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共招生 人,其中:

  艺术设计专业40人;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30人;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20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30人。

  以上各专业均为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招生人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三、艺术专业成绩认定

  (一)美术类专业成绩:考生必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各省的统考专业成绩。

  (二)书法类专业成绩:

  1、辽宁、山东两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书法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2、河南、湖南两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书法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三)音乐类专业成绩:

  1、辽宁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对应的省统考专业及专业方向
统考专业 专业方向(或专门化)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流行(钢琴),美声钢琴,民声钢琴]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

  2、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南、浙江等五个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音乐表演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考试时间:2016年3月5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①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联系电话:18341271888 联系人:里仁馆 王老师。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④楷书(含魏碑)100分

  ⑤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二)山东省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6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春节期间(2016年1月30日—2月13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时间:书法类专业2月29日 音乐类专业2月29日8: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1、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29日8:00--8:4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29日8:50--9:3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29日9:40--10:20

  ④创作卷50分 2月29日10:30--11:0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

  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声乐15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一)、录取时接收档案原则: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接收档案。

  (二)、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

  1、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浙江六省的录取原则请查阅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