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体制、录取原则是什么?
时间: 2009-05-09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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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完成招生计划。
3.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4.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及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提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