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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74 收藏
陕西省/财经类/民办/陕西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59
热度:487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是由著名企业步长制药投资创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国家重点开发的陕西省西咸新区。学校占地近千亩,在校生15000余名。学校下设财务会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商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和创新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18个。重点建设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管类、药学类专业,形成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经、文、工、医、管、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为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和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

  我校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我校统招本科就读。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做好职业测试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和学生考试报名的接待工作,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3月5日8:30至7日17:00之间,登录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3 月8日至 9日或3月23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咸阳、西安、铜川、渭南地区考生须来校进行现场确认及职业测试,其他地区考生可选择在我校在当地设立的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考点进行考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校外设立考点一览表

区域 测试地点 地址
榆林 榆林学院 榆林市崇文路4号
延安 延安大学医学院 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商洛 商洛学院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10号
安康 安康学院(老校区)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汉中 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 汉中市汉台区朝阳路
宝鸡 宝鸡文理学院 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4号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三条 我校于 3 月 8日至9日或3月2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在学校进行,考试时间3月9日14:00—16:30或3月23日14:00—16:3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职业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在中学的成长情况等
特长展示 现场才艺展示
学生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考察(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生作品展示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针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
职业规划 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对大学的认识
在校期间的个人成长规划
对自己未来就业及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3月29日17:00前将参加我校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

  第十五条 3月 30日17:00之前我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zs.csiic.com)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 4月2日至 3日或4月10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预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注册报到。4月11日17:00前不报到注册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50分。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

  1.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②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③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折算分=(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300)×150

  第十八条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1.综合评价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2.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划定淘汰比例,最低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录取时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选报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财经管理类专业11500元/学年;理工医药类专业12500元/学年,护理专业13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4500元/学年;该标准为2017年学费标准。2018年执行标准以学校备案文件为准,届时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预以公示(网址:zs.csiic.com)。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网站(www.csiic.com)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