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学院代码:10175
3.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地点及校址:侦查学、公安情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信息安全、法医学等九个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警犬技术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二、计划特别说明
1.语种: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办学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校区男女生比例限制在19:1。办学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校区的警犬技术专业男女生比例限制在12:1。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就业说明
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位竞争性录用公务员考试,合格者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用。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2. 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 对家庭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按在校生的5%)经学校评定可减免学费;优秀特困生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其他专项特困生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它条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0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政治条件中除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4)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下表: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 以内 |
1000米 | 3′55″以内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
立定跳远 | 2. 3 米以上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 |
800米 | 3′50″以内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
立定跳远 | 1. 6 米以上 |
2. 志愿录取办法:
(1)在各省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2)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如出现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有文艺、体育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有关部门认证、学校考核选拔)在投档范围内可优先录取。
(4)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学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生委员会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各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3.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校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4.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专业原则上满足高分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方向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我校录取考生无专业级差要求,按分数优先录取。
5. 联系电话及网址: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传真(录取期间):024-86786339 86982677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编: 110035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系)
联系电话:024-86547129
传真:024-86547171
电子信箱:jqjsx@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邮编:110034
七、附 则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因学校处于办学模式改革之中,故学校对今年所招新生不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问题,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在学校学习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