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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72 收藏
陕西省/师范类/公办/陕西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006K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层次普通高等院校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七、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二、各专业学费按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十三、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传真:0917-3568029

  网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编:721013

  十四、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费 (元/学年) 专业
5500 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畜牧兽医
5000 生物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英语教育、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学前教育、金融管理与实务、园林工程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4800 语文教育、初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