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办学地点:绘画、雕塑、摄影、美术学、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艺术设计(含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装饰艺术品设计、展示设计、广告及视觉信息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插图设计、网印制像、商业摄影、陶瓷艺术、二维设计、三维设计,UI界面设计、动漫产品系列开发设计、网页互动设计、虚拟现实及游戏设计专业工作室)专业在大连校区办学,地址: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邮编:11600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6418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393平方米,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6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909万元,图书45万册。
二、计特别说明
语种:各专业招生限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50404 | 绘画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5 | 雕塑 | 五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16 | 摄影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6 | 美术学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
2、 学费的退费办法: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全部投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为确保生源质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外语成绩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书法、摄影、影视摄影、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 (大连校区)专业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或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可降5分,或外语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不设专业级差,根据成绩按报考专业课时的志愿顺序录取。
6、 联系电话:8225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