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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98 收藏
江苏省/农林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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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4,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上海一小时经济圈,享有“北上海”、“中国近代第一城”之美誉的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8%以上,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统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1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进一步鼓励中西部地区考生报考我校,设立了2020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外省籍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安徽籍、浙江籍、山东籍学生可获得1500元/生的交通补助,其他较远省份新生可获得3000元/生的交通补助,分三年发放。

4、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7100元/年)。

6、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71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