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昭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11 收藏
省属
云南省/师范类/公办/云南省
排名: 第579名
综合指数: 56.06
热度:6125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昭通学院(学校代码:10683),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与四川、贵州相邻的昭通市昭阳区。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定名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昭通师专”,2012年升格为昭通学院,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属普通高等全日制公办学校,现有十一个系(部),50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39个,今年面向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区)招生。专科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本科学生经过四年的学习,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昭通学院毕业生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推荐书。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和英语教育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免费师范生

  第十七条 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昭通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九条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高中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昭通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一览表。(附后)。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是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0870-2154520(传真);

  网 址:http://zjc.zttc.edu.cn:808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