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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18 收藏
省部共建
山东省/理工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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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2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

  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 优越的办学条件 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984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0余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工程管理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2名,专任教师中教授30名;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办学特色,卓越的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一流工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山东经济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学校招生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4年拟招收专科生500人,全部为山东省内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1.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高考附加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4.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学校2014年工科类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其它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网址: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