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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15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类/公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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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统一二位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上海市、河南省对口支援的院校。同时还是上海市“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在新疆的唯一一所院校。并于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全称: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093(国标)

  第四条办学地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不设分校,专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以保证学院依法招生,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院党委会审定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批后以适当的方式向相关计划省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2、报考护理专业的“三校“高职考生,必须是取得护理类专业证书的中专学生。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初等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色盲、色弱、有传染病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一条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院严格按新疆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2900元/年生。理工类:3300元/年生。医学类:39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800元/人年二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三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院系两级联动助学”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邮政编码:843000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传真:0997-2521789

  联系人:王老师亚尔老师

  网址:http://www.akszy.com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