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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扩招|广东轻院2019年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69 收藏
曾用名: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高水平学校B
广东省/其他/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2031K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的要求,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招生,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及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

(三)2019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招生录取。 

1015日前,考生需将以下资料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办公楼101)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一)广东省第二期高职扩招考生资格审核表(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广东省户籍考生: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外省户籍在粤工作考生: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930日);

(四)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五)港澳台考生: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仅申请免试考生需要提供)。

 

1016日前,我校在网上将资格复核通过的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复核通过”,一经资格复核通过,即完成志愿确认,不能再进行志愿更改。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复核不通过”,考生可登录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考生类型”、“填报计划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志愿院校要求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

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核。“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40分,“职业技能”60分。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统一在20191019日在我校广州校区进行, “文化素质”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免于考核录取

考生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于“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直接录取。

录取规则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二)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录取。

(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的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并报省招办审核及录取备案。

(四)录取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培养方式

(一)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

(二)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号码: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gdqyzs.jysd.com/

(二)招生监督及申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谢琼生、周爱芳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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