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二、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见各省高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
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普通文史、理工按各省(市)一般本科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尽可能保证其专业志愿的落实。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可适当降分录取;考生专业安排按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级差10分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校《2009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09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奖学金设置方案如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
非艺术类: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艺术类:一等奖24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4、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育基金会奖励资助项目计划。
5、另学校设有余登辉青年自强奖学金,有关院系设有闽龙奖学金、晏清奖学金、乐陶·千鸿奖学金、中瓷奖学金、NGY奖学金。
七、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年。
2、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
3、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勤奋好学的困难学生创造、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和岗位,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300元;学校每学期对勤奋好学的特困生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学期300-500元。
4、学校每年积极与银行联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
5、学费减免办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