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景德镇陶瓷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0408)
一、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二、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见各省高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
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一般本科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上了所在省重点线的考生保证其专业志愿的落实,并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新生1500元/人。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考生专业安排按院校志愿级差10分、专业志愿级差10分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
4、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院
《2006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06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院校园网查询)。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奖学金设置方案如下:
1、非艺术类专业: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2、艺术类专业: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1800元/年,三等奖1400元/年
3、另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系设有欧神诺奖学金、华山色料奖学金、中瓷奖学金、中亚奖学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还设有淄博赛得克奖学金,工商学院设有金意陶奖学金,设计艺术学院和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分别设有创新设计南庄基金和柯达杯基金;此外全院还设有欧神诺自强奖学金。
七、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1、根据特困生的具体情况可减免其部分学杂费,减免比例不超过学生学费的3%。
2、学院每学期对勤奋好学的特困生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学期100-500元。
3、学院通过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勤奋好学的困难学生创造、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300元。
4、学院每年联系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
八、咨询电话:0798?8499720
传真:8499648
学院网址:www.jci.jx.cn
电子信箱:tyzsb@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