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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77 收藏
省属
湖南省/理工类/公办/湖南省
排名: 第489名
综合指数: 57.31
热度:8973K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

  学院代码:11528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邮政编码:4210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湖南工学院2009年面向湖南、北京、广东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采用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男女比例不限。

  3、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我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我院面试考核。普通类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凡投档分数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8、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湖南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其   他:我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或到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2号楼2102室 招生办

  邮政编码:421002

  网  址:www.hnpu.edu.cn

  E-mail:zsc@hnpu.edu.cn

  电  话:0734-3452345(含传真),0734-345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