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以普通专科为主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唯一的一所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始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交通厅。
学院位于省会郑州市,拥有得天独厚的交通地理优势和十分丰富的交通教育资源,校舍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备完善,实验、实习设备价值3693万元,图书馆藏书42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系统设为五系一部:道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交通信息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成人教育部,08年开设普通专科专业25个(含专业方向)。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46人,副教授级以上职称134人,讲师级职称230人,“双师型” 教师168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与一汽丰田公司、常林重工集团、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公路港务局等国内上百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的稳定基地。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被誉为“河南交通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8年招生计划表(见附件)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均以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检身高测试为准),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
第十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 传真:0371-6885801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50005 E-mail地址: 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 http://www.hncc.net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