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直属于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培育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校校址
目前,学校有三个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普通高职学制三年,高职单招学制二年。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安排为专科提前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原则上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13067351056 13509395668 E-mail:jjjc@mitu.cn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我院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在500—800元/年之间。退费办法也严格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5、学院还设有专项资助经费和企业、个人资助的贫困生助学金,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
2、励志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20%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1次。特等奖:金额1500元/人;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2)单项奖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项比赛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300-500元/人。
4、企业或个人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企业或个人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吴老师 黄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兼传真) 87866081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 邮箱: zs@mit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