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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21 收藏
浙江省/综合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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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校部委码:13003 浙江省代码:006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第九条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际商贸名城义乌,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93年的杭州大学义乌分校,1999年开始独立办学。学校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首批省创业型大学建设试点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荣登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获评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高校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示范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新生入学时也可根据喜好选择其他语种替代英语作为必修的公共外语,可选的语种有日语、韩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进档的专业。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学校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高考改革规定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学校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或则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ywicc.edu.cn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9-85633555;传真:0579-85633555

3.学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4.招生网:http://zsb.ywicc.edu.cn

5.招生微信公众号:ywgs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