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总数 |
河 北 |
内 蒙 古 |
辽 宁 |
吉 林 |
黑 龙 江 |
山 东 |
预 留 |
65 | 10 | 7 | 25 | 6 | 5 | 7 | 5 | |||
雕塑 | 四年 | 艺术理 | 15 | 2 | 2 | 2 | 1 | |||
艺术文 | 2 | 2 | 2 | 2 | ||||||
设计学类 (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四年 | 艺术理 | 50 | 8 | 5 | 6 | 4 | |||
艺术文 | 15 | 4 | 3 | 5 |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美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三、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 大连理工大学 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大连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七、其他
1、本章程如与教育部2017年关于美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 大连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