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5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时间: 2008-06-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12 收藏
浙江省/综合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1688K

  高职(大专)招生对象为高考第四批(或专二)录取分数线上线的高中毕业生和单考单招上线的中职毕业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有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校,才有被录取机会 。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其他专业志愿的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于征求志愿而进档的考生,统一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要时会个别征求考生意愿予以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