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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52 收藏
曾用名: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河南省/综合类/民办/河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59
热度:8335K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进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学校代码:13501

  3、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理念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在我国教育体制变革进程中应运而生,在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愿望下发展壮大,可谓“因民而生、为民而兴”。建院以来,学院坚持做到 “一个适应、两个依靠、三个注重”,即:适应国家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于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靠母体学校的良好办学声誉和优质教育资源,依靠投资方的广泛社会影响及雄厚财力支持,高起点定位和发展;注重改革创新、注重培养质量、注重特色办学。在办学体制与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和培养方式方法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实施新举措,争取新作为,使学院获得了快速健康发展,步入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办学之路,成为中原大地上一支亮丽的奇葩。

  8、办学特色

  民生学院在继承和发扬母体学校河南大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优良校风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一直坚持不懈地认真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高质量特色之路。学院大力开展“师风、学风、考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全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战略,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院成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聘请多名学者及专家团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公务员考试、考研深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创业实践、素质拓展、社团文化等有益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广泛领域进行指导与培训,学生能力得以全面提升,成绩显著。近年来,在河南省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中,学院先后获得10余次省级先进集体、上百余人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励。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招生计划数:普通本科4150名,专升本467名。

  2、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5、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加试,安徽省考生采用河南大学在该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山西省采用该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建筑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加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执行三本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4、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为11000—14000元/生?年。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标准见当年度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印制的《填报志愿专刊》或我院的《新生入学须知》。

  (五)奖助措施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外,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③单项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

  2、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