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武纺织大学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1978年创建,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现有硕士点16个(含81个硕士研究方向),本科专业(方向)35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15000余人,是一所理、工、文、经、管、艺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2400亩,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张建钢教授,国标代码10495。
录取规则:学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教学条件原因,我校目前暂只有英语教学。
2、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
4、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有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校下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助学金、钱之光奖学金、“中澳羊毛创新CAWIN”项目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孝棉奖学金、福田奖学金、纺织工程专业奖学金(享受面100%)、天然奖学金、高士·中国奖学金、清华同方人工环境奖学金、华丽奖学金、德美化工奖学金、富联化工奖学金、优美轩奖学金、诚达奖学金、真维丝奖学金。
9、我校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wuse.edu.cn E—mail:zb@wu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