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大连工业大学金州学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70万元,图书19.3万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层次 | 授予学位门类 |
110201 | 工商管理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050201 | 英语 | 4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文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经济学类 | 本科 | 经济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30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4年 | 机械类 | 本科 | 工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日语强化]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⑴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日语强化]、工业设计等艺术类专业为14000元/年·人;
⑵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专业为12000元/年·人。
2、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按110%调档。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凡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只录取参加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凡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只录取参加大连工业大学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
③ 对文化课成绩高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文理类二批本科控制线者优先录取;
④ 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 录取办法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① 艺术设计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5% +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15%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日语强化]、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7667753
传 真:0411-87665565
邮政编码:116100
E-mail:qjyybg@dlpu.edu.cn
九、附加说明
1、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不相一致(如上级文件调整),将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