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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时间: 2017-03-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04 收藏
博士点硕士点
澳门特别行政区/理工类/公办/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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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选方式

  一般课程

  录取条件

  考生在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考)的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录取原则

  按考生报读课程(专业)及以考生普通高考总分除以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按所得的商数由高至低排列,择优录取。

  录取日期

  录取结果将于7月中旬公布,并于7月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予被录取学生。

  艺术类课程

  录取条件

  考生在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考)的分数需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需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术科统考本科线。

  甄选方式

  按考生报读课程(专业),根据考生参加艺术专业省统考的合格成绩或根据考生通过本院与内地合作院校校考成绩,经筛选安排视频面试后,择优录取。

  录取日期

  預录取结果于4月下旬公布,并于7月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予被录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