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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19 收藏
省属
贵州省/师范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486名
综合指数: 55.73
热度:10554K

  学校概况
  凯里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院占地面积1659亩,校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00万元,建有千兆校园网,图书馆藏书74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807人,其中教师557人;有正高职称58人、副高职称162人;博士18人、硕士278人,省管专家3人,省级学术带头人2人。设有17个教学分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三个五年制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班和一个五年制民族班。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同时招收外国留学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250人。基本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包括专科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以“办特色之校、育特质之才”为办学理念,以“艰苦创业、勤俭办学、勇于争先”为办学精神,以“立德树人、自强奋进”为校训,以“夯实基础、加速发展、提升水平、彰显特色”为办学思路,坚持“地方性、民族性、师范性,应用型、教学型、开放型”的办学定位,致力把凯里学院建设成为教学好、科研好、管理好、服务好、学习好、风气好的六好学校,办成西部民族地区独具特色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凯里学院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0000余名合格毕业生,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先进教务处”、“全国推广普通话优秀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校园文化成果优秀奖” 、“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光荣称号,在2009年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获优秀等次,2010年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我院苗族舞蹈《太阳鼓》荣获贵州省舞蹈新作品展演第一名;在第十二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我校孙学美同学参加的侗歌队获得原生态组银奖,同时获得“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熊玉玲同学参加的“朵碟朵阿组合”在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得了原生态唱法铜奖;顾先梅同学在“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比赛中获得“苗族姑娘”奖;表演的《枫香少女》在第六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校园舞蹈大赛中获得优秀奖;林安红同学在2010年中国—东盟礼仪形象大使大赛中夺得季军;在2011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由我校39名学生参加伴唱伴舞的节目《天蓝蓝》喜获“我最喜爱的节目”评选歌舞类一等奖;“金蝉组合”表演的原生态侗族大歌——“蝉之歌”荣获2011年多彩贵州歌唱大赛金黔奖,“嘎依拉组合” 荣获2011年多彩贵州歌唱大赛银瀑奖,凯里学院合唱队荣获2011年多彩贵州歌唱大赛铜鼓奖;2011年9月我校学生胡朝贵在独竹漂男子直道竞速60米项目中获得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首个一等奖,贺寿永获得二等奖;在独竹漂男子直道竞速100米项目中,我校学生胡朝贵、贺寿永又分获一、二等奖,吴实美同学在2013年国际旅游小姐中国(贵州)总决赛暨贵州民族旅游形象大使决赛中荣获“侗族旅游形象大使”和“红色梦幻小姐”称号等。中国校友会网发布了2012年度中国大学排行榜,凯里学院排名465位,进入全国500强的院校。

  凯里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凯里学院;学校代码:10669。
  第三条 学校校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编: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凯里学院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凯里市,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675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在省外设点的必须参加校考)成绩双上线(文化、专业)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及录取原则按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2013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5-8553376、8509281、8558898 0855-8509281(传真)
  学校招生E-mail:xsg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