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治学院,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院名称:长治学院师范分院,校址: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校址:沁县红旗街49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证书颁发:长治学院 (校本部)
分院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芯分别注明“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和“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院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生源情况,一般由志愿顺序,分数级差为10分。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院校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院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 它
第十条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8012(教务处)
传真:(0355)2179079
E-mail: czxy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