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2018年百色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的通知》(百政办电〔2018〕57号)文件精神,百色学院2018年将承担百色市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任务,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小学合格教师。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包括“全科方向”、“美术方向”、“音乐方向”、“体育方向”。
(二)招生计划(学制3年):
百色市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乡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小学教育(全科)、英语教育(全科)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要达到2018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小学教育(音乐)、小学教育(美术)、小学教育(体育)须为艺术类或体育类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要达到2018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有相应艺术类或者体育类专业分数。
(四)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百色学院的小学教育(百色专项全科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美术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音乐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体育方向)、英语教育(百色专项)。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的时间为 2018 年6月24日10:00—6月28日10:00,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由我校负责组织,百色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在百色市人民政府、百色市教育局和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suc.edu.cn/)公布,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3.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我校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小学教育(百色专项全科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美术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音乐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体育方向)、英语教育(百色专项)志愿的考生名单,组织报考以上专业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
1.小学教育(百色专项全科方向)、英语教育(百色专项)录取。百色学院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小学教育(百色专项美术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音乐方向)、小学教育(百色专项体育方向)录取。百色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专业分50%)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3.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征求其他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百色市教育局、百色市财政局、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百色市编委办联合制订,我校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处。
(五)复查备案
我校将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携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同时依托小学教育专业分美术、音乐、体育、全科4个方向进行培养,学制为3年。我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百色市乡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考核与管理:我校加强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师范生因自身原因而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就读期间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中途退学和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而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毕业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先参加特岗教师考试,担任特岗教师期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再安排入编,仍然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按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五、相关政策
(一)就业
1.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2.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小学教育专业分美术、音乐、体育、全科4个方向进行培养。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我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材料,按照培养方向安排相应的教学岗位。
(二)履约管理
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县(市、区)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保障措施
1.定向培养的乡村小学教师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照市与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等部门凭《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工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