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招生资格。
为了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具有明显创新潜质,对长安大学的某个学科或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发展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一)高中阶段参加各类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竞赛、专项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
参加公认的全国性其他比赛获同等奖项;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定;
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在公开刊物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研究论文或文章;
有充分证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材料且经长安大学资格审查专家组认定的高中毕业生。
(二)长安大学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4年面向全国拟自主选拔录取300人以内。
三、自主选拔专业
自主选拔的专业范围为:工科Ⅰ类、工科Ⅱ类和文科类(见附件),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大类。
四、报名与审核
自荐:确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下载填报申请表和推荐表,毕业学校盖章同意,提供完整自荐材料;
校荐:长安大学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校可公开推荐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自荐和校荐经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自主选拔测试。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25日。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报。逾期关闭网上报名。(网址http://125.76.215.86/reg.asp )
2.下载申请表、推荐表,认真填写。
邮寄材料要求:考生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推荐表》(下载填写)。
②高中阶段期末考试成绩单(高中制式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设计的实物照片。
④个人自荐信(下载制式表手写,不少于1000字,综合陈述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成果、学科兴趣和探索能力)。以上材料须于2014年1月25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审核: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具备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资格。请考生2014年2月23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网上报名表。
五、考核方式与入选办法
1.笔试选拔+面试选拔
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潜能;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科学素养与学科特长 。
2.现场确认与考试时间(时间如有调整,将在2月23日再行发布):
现场确认【拟定】时间:2014年3月1日(早8:00至晚7:00,中午不休息);
笔试考生选拔【拟定】时间:2014年3月2日;
面试考生选拔【拟定】时间:2014年3月2日。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按照总分排序,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人数上限为工科类合计:380人,文科类:20人。
4.现场确认和测试场地安排、测试结果请关注招办网站最新公告。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自主选拔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录取线下30分(江苏省下延15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专业服从调剂,政审和体检合格,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高考志愿应在经公示的考生可报自主选拔学科大类专业范围内选报。 所报专业不得前后重复,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30分原则(江苏省加15分)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毕业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个人和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高考志愿表中设有自主招生特殊批次志愿填报栏的,考生应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志愿(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
2.合格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复印件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自主选拔、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确认录取资格,并在第一时间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填写本人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未办理者按本人自愿放弃处理(截止时间:2014年7月5日)。
3.考生持《长安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和能展示个人专业特长的实物资料。(注: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的证件)。
4.推荐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办法: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照相馆拍摄、白底、小于10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考生尽量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