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警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一、全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
二、国标代码:11665
三、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武警路1号(邮编:710086)
四、招生专业:
八、录取原则:
(一)填报我校志愿的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当地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以上,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均合格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凡未参加面试、政审,军检不合格,档案材料主件不全或有涂改,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学员待遇: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取得学籍和军籍,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大学给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公安机关出具《参军证明书》,以此作为军属证明。新生军龄自入学起算。新生取得军籍后,凭《参军证明书》和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迁移手续。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交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发放服装、被子及日常生活用品,每月发学员津贴,享受公费医疗和寒假)。
(三)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学士学位并定职定级。毕业后分配到武警部队工作。
十、通联地址: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武警路1号武警工程大学招生办(邮编:710086)
电话:029-84563227 传真:029-84563258 网址:www.wjgcdx.com
注:1、选考科目只针对有特殊要求省份的考生。
2、2015年招生计下达后在我校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