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政编码: 030031
联系电话: 0351- 7820555 7820666
传真电话: 0351-7820636
网 址: http://www.sxbac.net.cn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三、招生计划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2.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其规定的投档规则执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6.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8.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1.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家庭困难学生还可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5.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