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6-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33
收藏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4]12号)、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由郧阳医学院以新机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学院坐落于现代化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城区中心,与郧阳医学院校园相连,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知环境。为切实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200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依法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举办学校(郧阳医学院)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计划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2006年招生计划为870人(其中本科620人、专科250 人),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生源以湖北为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各省(市)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今年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 2 ),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 2 )。
第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入校后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一)除特殊指明外,录取我院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限制。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2006年各专业的情况而定。
(三)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该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
第八条 专业安排与专业调剂
(一)依据省招生部门投档顺序,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退档按各省、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九条 我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网址分别为http:// www.yymc.edu.cn 和http://wwww.chsi.com.cn。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完成学业,我院实行困难补助、缓缴学费和勤工助学等办法,使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具印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郧阳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19-8469116、0719-8875306、8875317,传真:0719-8891116。
第十七条 我院联系地址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编:442000),网址为http://www.yymc.edu.cn/gjxy/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200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依法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举办学校(郧阳医学院)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计划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2006年招生计划为870人(其中本科620人、专科250 人),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生源以湖北为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各省(市)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今年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 2 ),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 2 )。
第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入校后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一)除特殊指明外,录取我院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限制。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2006年各专业的情况而定。
(三)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该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
第八条 专业安排与专业调剂
(一)依据省招生部门投档顺序,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退档按各省、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九条 我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网址分别为http:// www.yymc.edu.cn 和http://wwww.chsi.com.cn。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完成学业,我院实行困难补助、缓缴学费和勤工助学等办法,使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具印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郧阳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19-8469116、0719-8875306、8875317,传真:0719-8891116。
第十七条 我院联系地址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编:442000),网址为http://www.yymc.edu.cn/gjxy/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