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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年检结果,公布!

时间: 2024-11-30 来源: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浏览量: 8 收藏

近期,各教育厅网站陆续发布本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23年度检查结果——

11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度检查结果》,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等51所高校获评“合格”,1所本科高校被评为“基本合格”。

11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了广东省民办高校2023年度检查结论,结论显示,珠海科技学院和广州理工学院2所高校获评“优秀”;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等42所高校获评“合格”;6所高校获评“基本合格”。

10月30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贵州省民办高校2023年度检查结果的公示》公示结果显示,15所高校检查结果为“合格”,1所高校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

9月12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结论的公告》,26所高校检查结果为“合格”,10所高校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

 

除了近期发布的省份外,此前已有多地发布年检结果,据麦可思统计,北京市15所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均为“通过”;山西省11所民办高校中,其中7所“合格”,4所“基本合格”;陕西省33所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中,29所“合格”,1所“基本合格”,1所“不合格”,2所“不定等次”;云南省16所高校检查结果为“合格”,5所为“基本合格”。

据各省的检查结果显示,在参与2023年检的民办高校中,大部分高校的检查结果为优秀、合格,但被评为基本合格的高校数量也不在少数。

 

被评“基本合格”有何影响?

民办高校年检是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规范化管理、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度检查结果对各民办高校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各省发布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多地明确年检结果与奖励资助、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挂钩。

2021年3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自年检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学校申报省民办教育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江苏省教育厅在近日印发《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中,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日常办学指导,并视情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视情调减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暂停招生。

关于高校存在哪些情况会被评为基本通过,山西省在《关于2021年度省属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中明确,3所高校2021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通过”,存在问题分别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及奖助学金计提不到位、整改佐证材料不全、整改佐证材料不全。(不同省份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指标以各省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民办高校年检,检查什么?

民办高校年检是对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检验,依法引导和规范学校办学。年检工作如同对学校进行全面“体检”,教育主管部门会通过对照明确的指标体系,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和评估。

据某接受年检的学校相关消息,专家组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访谈相关负责人,发放学生满意度测评问卷等方式对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财务和资产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

近年来,民办高校年检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省教育厅和各市、区教育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

为了更好地开展民办高校年检工作,最近几年,很多省份都对旧的民办高校年检办法实施了修订。修订内容大多聚焦在民办高校出现的新问题上,更加科学严谨地指导民办高校年检工作。修订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内容更加完善,评审更加严格

黑龙江省:对检查指标和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列明了具体分值。

广东省:按照新法新政要求,完善年检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增加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师生权益保障等。

山西省:增加了“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要求学校每年度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增加了“学校教育教学等基本办学设施的验收和投入使用”内容。

✎指标体系更加完善

广东省:将“5个必达指标6个一般指标”修订为“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增加当前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如: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章程制定等等。

山西省:增加了8个“二级指标”的指标观测点内容;增加了2个重点关注情形;修订完善了1个一般关注情形和1个重点关注情形的表述。

✎更加明确年检结果的应用

上海市:进一步细化年检结论应用方式。通过通报、约谈、专项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具体指导学校加强整改年检中发展的问题,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提高民办高校办学规范性。进一步细化了不同年检结论的学校,在招生计划、资金支持、补偿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

山西省:修订了“基本合格”“不合格”结论与年度招生计划挂钩表述。取消了对年检“优秀”和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学校,下一年度免“专家组核查考评”的程序。

……

从各省和直辖市的修订内容来看,民办高校年检越来越严格、评价指标越来越科学、评价维度越来越丰富是大势所趋。民办高校管理者在管理学校期间需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培养质量状况和思政建设情况,让学校从办学质量到思想建设都有更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