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榆林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45 收藏
省属
陕西省/师范类/公办/陕西省
排名: 第448名
综合指数: 55.61
热度:7722K

  榆林学院(国标代码:11395)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市,是一所陕西省直属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5个院系(其中有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3130人,其中本科生10437人。2013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录取本、专科生3200名。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6、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7、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9、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500元/人·年;体育、外语、理工类4500元/人·年;艺术类7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文史类5000元/人·年;外语、理工类5500元/人·年。

  四、奖、贷、助、补、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资助、榆林市慈善协会资助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榆林学院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录取批次:提前批次、二批本科、高职

  学校地址:榆林市崇文西路4号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893616、3895477传真:0912—3896393

  学校网址:http://www.yul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