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绥化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91 收藏
省属
黑龙江省/综合类/公办/黑龙江省
排名: 第555名
综合指数: 55.08
热度:1153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绥化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设在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收并培养本科生,高职、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及职责部门、纪检监察和学生工作处全体为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落实招生计划,加强学校的多渠道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的专业介绍。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具体录取实行全员参与,公开公平。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九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

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招生

标准后,按照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

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绥化学院学生暂行办法》第七章第四节134条之规定,评定发放,数额每学年从400元到600元不等,助学金除外。另外,设有新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家庭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不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可以享受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为困难学生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通过各省招生网上查询。同时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发放,加盖绥化学院公章,专科录取通知书发放,还要加盖黑龙江省招生办公章。

咨询电话:0455-8892727 8878007 8103889 传真:0455-8337050

学院招生网址:zsjy.shxy.net E-mail:shxyxg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