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唐山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学校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11号。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结合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规定,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大数据管理及应用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③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相关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同专业组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
(4)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规则:我校仅在河北省招收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6.本科商务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7.报考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不低于100分。
8.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和意大利马切拉塔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意大利语教学。学生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唐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和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国家研究型大学莫斯科动力学院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俄语教学。学生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唐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0.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2.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冀价行费〔2018〕93号、冀发改公价〔2021〕915号、院发〔2022〕35号、河北省冀价行费〔2005〕67号、冀价行费〔2008〕6号、冀价行费〔2016〕159号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相关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800元/年、1200元/年。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资助政策
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唐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1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792205
E-mail地址:tsxyzsk@tsc.edu.cn
学校官网:http://www.tsc.edu.cn
招生网:http://zsw.t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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