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2007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59 收藏
省属
江苏省/综合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385名
综合指数: 57.55
热度:30115K

  2007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南三环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录取规则:

  A、 普通专业录取方案:在统考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院校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0 分。

  B、 艺术类录取方案: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C、 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文化考试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我校录取线下的考生,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可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

  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往届生在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并获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其专项为学校急需的考生。

  ②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的考生

  D、对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105278

  (2)传 真:0516——83202734

  (3)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南三环

  (4)邮 编:221008

  (5)E-mail :zsb@xzit.edu.cn

  (6)院校网址:www.xz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