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省外)
院校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048(国际)
院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校 址:江宁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211169)
幕府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和燕路行知园(210038)
白下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314号(210001)
一、学校概况:
金陵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学校拥有江宁、幕府和白下三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1600亩,校园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0万册。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占30%,研究生学历教师占60%以上,教师中有一批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江苏省“333工程”、“青蓝工程”等优秀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人。
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龙蟠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了工学、农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常设近40余个具有应用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和5个特色专科专业,其中一批专业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学校拥有省级实验中心和一批先进的现代化实验室、仿真实验室,为学生实验、实训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
二、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以能力为根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应用性、融合性、职业性、开放性和创新性”(一本二主五性)的教育理念,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不断优化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历届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近几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从1995年开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先进理念和优质资源,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和荷兰等多国高校联合培养具有开放思维和国际视野、参与国际竞争的专门人才。
三、录取规则:
(一)、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110分(满分150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二)、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在投档考生中专业一志愿不满时,可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安徽、江西两省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单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则按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规定外,对相关专业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1、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专业。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一)、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800元/生/年
普通类本科专业4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视学生所在校区并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条件确定)
五、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毕业文凭
(一)、学校地址: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幕府校区:南京市和燕路行知园
(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三)、学制:本科:四年、五年(建筑学专业)。
(四)、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二)、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整个招生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咨询电话:025-86188800、86188811、86188822、83066363、83066287
传 真:025-86188811
招生就业网:http://zjw.ji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zjc@jit.edu.cn
八、其他:
(一)、金陵科技学院国家招生代码:11048
(二)、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公办本科招生。
(三)、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