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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11 收藏
省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经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539名
综合指数: 58.52
热度:9120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 广西财经学院是学校全称,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分南、北和秀灵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设有高职高专专业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监察组为非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期间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09年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如下:(1)本科:以广西为主,同时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高职:主要以广西为主,同时面向江苏、浙江、湖北等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为适应宽口径就业的要求,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实行大类招生,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校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一年半到两年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三或第四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流和按需分流。分流后可选修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有关课程。不属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按所录取专业就读。非广西考生按专业招生。

  参与大类招生专业分类情况如下:

  1. 贸易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其中东南亚贸易方向按非大类招生)、市场营销(含营销策划方向)、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2. 财政类:包括财政学、税务专业;

  3. 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4. 会计类:包括会计学(其中国际会计方向按非大类招生)、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

  5. 商务信息管理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6. 金融类:包括金融学、保险专业;

  7. 计算机应用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计算机网络工程方向)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在广西的招生为第二批普通本科批次,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广西以外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执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八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涉外专业除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涉外的本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专业的外语高考分数须在 100分以上,中法合作办学的高职会计(金融与会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所在省(区)三本控制分数线下20分,数学成绩达到80分以上,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0%+专业考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公共关系学、文秘教育、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建议身高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2/3(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七条 选考科目:

  1.本科的统计学、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类、商务信息管理类以及高职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仅招理工类考生。

  2.本科的文秘教育、公共关系学和高职的文秘专业仅招文史类考生。

  3.其余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

  1. 普通专业:

  本科生平均3630元/生·学年;高职生6900元/生·学年。

  2. 美术类专业:

  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专业为9000元/生·学年。

  3. 涉外专业:

  本科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18600元/生·学年;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贸易)专业14000元/生·学年;

  高职会计(金融与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高职会计(国际会计)、旅游管理专业14000元/生·学年;

  以上均不含住宿费和教材费。我校的住宿费为320~1200元/生·学年;教材费预收500元/生·学年,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以上各项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第一学年高职专业(不含涉外专业)新生的教学安排在南校区;其他专业新生教学安排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二学年以后的教学均安排在北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贷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 校区地址

  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北校区)

  广西南宁市槎路290号(南校区)

  广西南宁市秀灵路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斜对面(秀灵校区)

  2. 联系方法

  邮政编码:530003

  联系电话:0771-3859737、3835078

  传  真:0771-3845585

  网  址:http://www.gxufe.cn

  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