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12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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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 广西财经学院是学校的全称,部标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设有高职高专专业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6年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如下:(1)普通本科:以广西为主,同时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共19个省(自治区)招生2240人;(2)高职高专:在广西、广东安排计划,共1500人(包括 “3+2”五年制高职250人)。各类招生的具体数字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2006年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实行大类招生制度(非广西考生仍按专业招生),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院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两年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二学年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流和按需分流。分流后可选修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有关课程以适应宽口径就业的要求。 1.参与大类招生专业分类情况如下: ⑴ 贸易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⑵ 财政类:包括财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专业; ⑶ 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⑷ 会计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其中会计学专业的国际会计方向即ACCA班按非大类招生); 2.经济学、金融学、法学、文秘教育、广告学、英语、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九个本科专业和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仍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外语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英语专业应试语种须为英语,并须进行复试(如省级招办安排有复试),且英语成绩各项考试均须达总分的60%(即按150分满分,须达到90分)以上。 第七条 志愿、男女比例和民族要求: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次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往下录取,并参照相关科成绩及特长。如果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已满额,则按考生其他志愿顺序逐一按志愿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如某些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3.学院不对男女比例予以限制。 4.学院不对民族成份予以限制。 第八条 选考科目: 1.统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仅招理工类。 2.文秘教育、文秘两个专业仅招文史类。 3.其余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九条 身体要求: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文秘教育、文秘、英语、旅游管理等专业建议身高最好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条 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通过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在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广西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校、院校学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院学费实行按学分收取的办法,普通本科生平均每生每年学费为3600元,部分专业正在申报应用型本科生,如获批准,其平均每生每年收费为8000?10000元;普通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学费为3150元;高等职业教育类专业学生平均每生每年学费为5000元;选修国际会计(ACCA)方向的每年总收费为18600元/生,其中普通本科学费3600元,ACCA课程培训费15000元;选修中法合作“双学历”教育项目的,每生每年学费约为15000?20000元(以上均不含住宿费和教材费等)。我院的住宿费在300~800元/人?学年。各项具体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就读,未经书面请假并获批准逾期三天不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学院按《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高职类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教学安排在学院南校区,以后学年安排在学院北校区。 第六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获由学院颁发的各等级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在学术科研创作方面有成果和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可获此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助、贷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2.助困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等多项助困奖学金,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相应类别的助困奖学金。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院划出部分内部工勤岗位设为勤工助学岗位,并与一批企业合作设立短期兼职岗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察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的常规职能划归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室为非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期间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的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政教育,确保2006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法: 地 址: 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北校区) 广西南宁市槎路290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530003 联系电话:0771-3859737、3835078 传 真:0771-3845585 网 址:http://www.gxcfe.cn 电子邮箱:zjbjob@gxcfe.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