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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25 来源: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量: 3934 收藏
福建省/理工类/公办/福建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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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0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拨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人·学期、二等600/人·学期、三等300/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或《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

Email:zs28005704@163.com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0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拨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人·学期、二等600/人·学期、三等300/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或《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

Email:zs28005704@163.com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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