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2024年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4763
(五)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步云路31号
(六)学校网址:http://www.gxuie.cn/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1-2205522、2205533
2.电子信箱:gxzyzjc@163.com
3.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委托广西开放大学建设和管理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始终坚持“广大精微 信德高远”的办学理念,秉持“共融企业、共建专业、共兴产业”的办学特色,整合校政企优质资源,与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团队打造、就业推荐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打造“产学研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成长、成才与就业提供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职能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有关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招生计划的编制。2024年,我校面向广西、广东、湖南、江西、云南、河南、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国统考考生,各省份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在学校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市)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若采用“3+3”的模式,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若采用“3+1+2”的模式,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九条 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 (含艺术类)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要求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对生源省招生考试院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我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且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导航与位置服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三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五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退档再次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费用等进行交费,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收费,以及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二)理工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250元/生/学年。
(二)普通宿舍(含空调费):7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向学校请假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给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71-2226018。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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