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和《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建校以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学院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校级领导及招生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校团委、学工部、保卫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测试组、保障组、纪检组四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决定。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本年度高考统考报名、“三校生”单招报名和6月初高职扩招专项第一次、8月第二次补报名且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陕西籍考生,以及参加陕西省高职扩招第三次专项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10月8日9∶00至31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sxjdzy.cn)或者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进行专业咨询,并按照学校要求选择学习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于2019年11月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内容以初、高中或中职通用教材语文、数学、外语为主,设有时事专项测试,难度适度。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语文和通用技术为出题依据,或以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学院于2019年11月5日17∶00前,将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2019年入学申请者于11月6日—11月10日18: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入学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入学者,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全日制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对于在职灵活形式学习的学生,以下七个专业减免学费: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机电一体化技术;3.计算机网络技术;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建筑工程技术;6.会计;7.铁道工程技术。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减免政策:对于采用非全日制等灵活形式上学的考生每年减免3000元学费,并只收取两年;退役军人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学校奖励资助其5500元,分学期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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