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257
第六条 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我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及我校的情况,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根据闽价费(2009)165号、闽价费(2012)323号、厦价服(2013)17号、厦价服(2014)32号文件
1、学费收费标准:
(1)、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
(2)、建筑经济管理、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3)、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4)、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
(5)、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9500元/生·学年;
(6)、空中乘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0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5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邮政编码: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77627787762779(早上8:00—晚上10:00)
招生办传真:0592-7762779 微信公众号:xmafkjxy
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 QQ群:218519819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网址:www.xmafkj.com 电子邮箱: anfang2004@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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