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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47 收藏
广东省/综合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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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指示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的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院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市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2765。

  二、2009年招生计划

  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院2009年招生简章,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三、录取规则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各学科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生源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录取资格和体检标准。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若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退档,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如该专业额满,则按其所填报专业顺序投送相关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现役义务兵、退伍军人、劳动模范。

  5、属政策照顾加分、降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7、五年制大专在应届初中考生中招收,艺术类专业录取必须包含文化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在文化分达到省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五年制大专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收费

  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五、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及证书种类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身体健康、思想表现好的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七、附则

  1、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八、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学院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邮政编码: 516600

  电 话: 0660-3362144、3386864

  传 真: 0660-3371568、3396865

  网 址: www.swvtc.cn

  E - mail: zsb@sw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