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程序
(一)学校发文公布评选办法,下达名额和指标;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初步审核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五)学生处将通过审核的初评材料呈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评;
(七)复评通过后,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名单报送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复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评选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30%;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六)、(七)。
奖励金额及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大二及以上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程序
(一)学校发文公布评选方法;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资料;
(三)各院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委会审议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学校发文公布最终结果;
(六)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申请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五)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成绩评定以综合测评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无补考记录)。综合测评分是学年学业考试成绩的折合分和社会活动与实践附加分的总和。
申请资格及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大二及以上学生;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第1名,且综合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除公选课外,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80分以上;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2%,且综合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除公选课外,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70分以上;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5%,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5分以上,除公选课外,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65分以上;
(4)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10%,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奖励金额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评选程序
(一)学校发文公布评选办法,下达名额和指标;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各院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四)各院系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三天);
(五)各院系报送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学生名单和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初步审核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六)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审核的初评材料呈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进行复评;
(八)复评通过后,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名单报送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复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五天。
评选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勤奋好学,综合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品学兼优;
(五)参评年度获学校奖学金但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金额及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大二及以上学生;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
来源:广州新华学院